在互联网时代,电子证据已经出现,但还是有很多人不明白,电子合同中使用的电子印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去年4月,北京市发布了《关于电子印章管理工作意见》,北京市公安局已经开始牵头负责全市电子印章管理协调工作。
今年的4月10日,上海颁布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第32条也明确规定,要在上海市建立起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
电子印章并不是电子化的印章图形,仅仅通过电子化的印章图形是没有相关法律制度效力的。本质上,所谓的电子印章是这个信息图形背后的技术作为支撑:数字证书、时间戳、电子存证等一系列国家法律政策法规规定的电子签名技术。
“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
1.电子签名制作相关数据可以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 在签名时,电子签名的数据只能由电子签名者控制
2.电子签名的签名之后的任何变化可被发现
3.签署后对数据进行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一个改动都能够被发现
除了满足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要求,也能满足电子合同和储存条件的法律要求。一般系统生成的电子邮件或电子合同签署的能力低,但需要自己签名,以证明真实性并没有被篡改,举证复杂,但提供满足法律要求的电子合同,举证容易。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盖过合同章的电子合同数据信息可以发展作为法律证据。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进行真实身份验证、可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
签盾电子合同签约平台同时达到了以下三点,充分保证了电子印章及其签署的电子文件:
1.CA机构颁发的CA证书/公安部eID认证系统:利用国家机构的认证技术,保证签约主体电子印章的真实身份;
2.防篡改技术:利用国际通用哈希值技术,固化电子文件原始数据,方便识别文件是否被篡改;
3.第三方取时技术:准确记录签署时间。
下列情形不适用于电子印章:
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涉及企业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