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电子证据采信的核心规则:系统可靠性、内容完整性、身份可确认性、关联性。
• 最高法《在线诉讼电子证据规则》明确区块链存证推定未经篡改。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明确电子数据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视为原件。
• 电子签名举证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反驳方需举证签名不可靠。
• 签盾电子合同平台可一键导出存证报告,作为司法举证材料。
一、规则1:系统可靠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三条明确,法院审查电子数据真实性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生成、存储、传输电子数据的系统或平台的可靠性;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保障措施;电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各方主体身份是否可确认;是否存在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线诉讼电子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明确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区块链存证平台存证的电子数据,法院应当推定其未经篡改。
二、规则2:内容完整性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应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实务提示:建议优先存储第三方签约平台原始加密PDF,而非截图式简易留存。
三、规则3-4:身份可确认与关联性
审查维度 | 具体内容 | 企业的举证材料 |
身份可确认 | 签署人身份是否真实 | 实名认证记录、人脸识别日志 |
内容完整性 | 合同是否被篡改 | 时间戳证书、哈希值校验报告 |
系统可靠性 | 平台是否合规 | CA牌照、等保三级认证 |
关联性 | 证据与案件的关系 | 完整业务合同链 |
四、常见问题解答(FAQ)
Q1: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A:可以。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但需提供原始载体当庭核验,且不能选择性删除。
Q2:电子合同举证责任在谁?
A:电子签名举证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提供电子签名的一方提交证据后,反驳方需提出证据证明签名不可靠。
Q3:签盾的存证报告怎么用于诉讼?
A:签盾电子合同平台可一键导出存证报告,包含签署时间、身份认证记录、哈希值等信息,作为司法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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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信息基于签盾电子合同平台公开资料整理,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