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的普及应用,不少人认可青睐,还有不少人心存质疑,认为电子数据存储不安全,一旦发生纠纷,无法被司法机构采纳信任。
面对新兴的合同签署形式,其是否被法律认可以及被司法机构采纳作为有效证据呢?事实上,不管是《合同法》、《电子签名法》,还是《民事诉讼法》都将电子数据纳入了八类证据范围,对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以及效力做出了确认及规定,是受到司法机构认可的。
电子合同生效需要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规定了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电子形式的合同而言,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同时亦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即“电子合同由当事人加盖可靠的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合同即成立。如法律法规无特殊规定或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无特殊约定时,合同成立即生效。”
总结:电子合同由当事人加盖可靠的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合同即成立;法律法规允许,当事人无异议,合同成立即生效。
但是电子数据要成为证据,首先就是要符合证据“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并且司法机构在认定电子数据时还会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判定。
1、电子证据的形成。也就是电子合同数据的形成,可以追踪溯源,签署人、签署时间、签署地点等信息都需要明确,且不能被篡改。
2、电子证据的保存。根据商务部发布的《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明确,电子合同第三方存储服务商是指独立于电子合同签订各方,能够提供电子合同数据信息保存的服务机构。它可以应合同签订一方或多方的请求对合同订立过程提供多种数据存储服务。
因此,电子合同数据要成为证据需由第三方进行存证。
3、电子证据固定的承载。如签署的电子合同承载在硬盘、sd卡或者是云端服务器,这些介质是否安全,会不会容易损毁、有没有备份之类的,是否容易被篡改之类的问题,也是在电子证据考量的范围之内。
因此,要满足这些条件,一定要找那些具备技术资质的电子合同签约平台进行签约,比如签盾电子合同签约平台等,这些平台上电子签约所形成的电子合同数据,才能具备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