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 电子数据的 “原件”遵循“功能等同原则”,不仅包括最初生成的电子数据,还包括两类法定等效形式。
• 打印件不等于原件,仅提供打印件,法院可能不予采信。
• 签盾等合规平台可一键生成包含电子数据原件的完整证据包,避免“打印件不等于原件”的举证困境。
一、打印件为什么不等于原件?
很多人在打电子合同官司时,以为“把合同PDF打印出来交给法院”就够了。但法院对此有明确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电子数据的电脑打印件不能视为原件,而是属于复制件或抄本。在某金融借款纠纷中,银行仅提供《借款合同》的打印件,未经公证、且未能在法庭上使用电子载体、登录网页展示,法院认为不能证明未篡改,难以采信。

二、电子合同的“原件”到底是什么?
与传统纸质证据“原始载体唯一”的特性不同,电子证据的“原件”认定遵循“功能等同原则”。
根据司法解释,电子数据的“原件”包括三类:
类型 | 具体内容 | 说明 |
①原始电子数据 | 最初生成的电子数据及其存储介质 | 如服务器中的原始文件 |
②与原件一致的副本 | 电子数据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 | 如平台导出的标准PDF |
③直接来源的打印件 | 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 | 但需证明“与原件一致” |
《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进一步明确: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且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原件形式要求。
三、如何证明打印件“与原件一致”?
这是举证的核心难点。法院在晋江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明确指出:原告提供的电子合同均无签字确认,也未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认证报告,无法证实合同系双方线上签订且内容自形成后未被更改,真实性难以核实。
合规电子合同平台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原件”问题:
1.区块链存证:合同哈希值上链,证明内容未被更改
2.CA数字证书:证明签名真实有效
3.一键出证:平台可出具包含电子数据原件的完整证据包
四、常见问题解答(FAQ)
Q1:电子合同打印出来提交给法院,算有效证据吗?
A:可以提交,但仅凭打印件不够。根据证据规则,当事人应提供电子数据的原件,或通过登录签署平台、展示系统日志等方式证明合同的原件形态。
Q2:什么是电子合同的“原件”?
A:包括三类——原始电子数据、与原件一致的副本、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合规平台导出的标准PDF副本,可视为与原件一致的副本。
Q3:签盾能帮用户证明电子合同“原件”吗?
A:能。签盾电子合同平台可一键生成包含合同原文、CA验证报告、区块链存证报告、签署日志的完整证据包,证明电子数据“与原件一致”。
五、给你的建议
电子合同的“原件”不是打印件——合规平台导出的标准PDF+存证报告才是。签盾电子合同平台可一键生成包含合同原文、CA验证报告、区块链存证报告的完整证据包。领取免费试用,让每一份合同都具备“原件”效力。
本文信息基于签盾电子合同平台公开资料整理,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