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对股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等作出新规定。
• 新法第86条规定:股权转让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变更股东名册。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
• 电子合同可完美满足新法“书面通知”“书面协议”等要求,同时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一、新《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核心变化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制度作出重要调整:
规定 | 具体内容 | 对电子合同的意义 |
第86条第1款 | 股权转让应当书面通知公司变更股东名册 | 电子合同可作为“书面通知”的有效形式 |
第86条第2款 | 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行使股东权利 | 电子合同可作为股东名册变更的依据 |
优先购买权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电子合同可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在线通知和确认 |
二、电子合同如何满足新法“书面”要求?
《民法典》第469条已明确: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因此,通过合规电子合同平台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优先购买权通知、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均满足新《公司法》的“书面”要求。

三、电子合同助力股权转让合规的三大优势
l 通知效率:优先购买权通知可通过电子合同平台一键发送至全体股东,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时间和阅读状态,避免“未通知”的争议。
l 协议规范:平台内置标准化的股权转让协议模板,确保符合新法对协议要素的要求。
l 全程留痕:从优先购买权通知到股东会决议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全流程电子化、可追溯。
四、新法下股权转让电子合同操作流程
l 内部决策:通过电子会议系统召开股东会,形成电子版股东会决议
l 优先购买权通知:通过电子合同平台向其他股东发送书面通知
l 等待期管理:系统自动计时30日答复期
l 协议签署: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电子合同平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l 股东名册变更:书面通知公司变更股东名册
l 工商变更登记:提交电子合同打印件及其他材料
签盾电子合同平台支持优先购买权通知、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的全流程电子化签署。访问签盾官网了解更多。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新《公司法》要求“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电子通知算数吗?
A:算数。《民法典》第469条已明确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通过电子合同平台发送的通知,带有送达时间戳和阅读记录,比纸质通知更容易证明“已送达”。
Q2:新法实施前签订的股权转让电子合同还有效吗?
A:有效。合同效力适用签订时的法律规定。但如涉及新法实施后的股权转让,建议按新法要求完善相关程序。
Q3:签盾平台是否有《公司法》相关的合同模板?
A:签盾根据上线了股权转让协议等标准化模板。访问签盾产品页查看。
新《公司法》已实施,股权转让合规正当时。关注公众号签盾,获取免费试用资格,体验合规高效的股权转让电子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