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电子合同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通常是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 举证方需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报告、身份验证记录、区块链存证报告等完整证据链。
• 举证不能的后果:某案中原告因无法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认证报告,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 选择合规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如签盾),可一键生成完整证据包,大幅降低举证难度。
一、基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
在电子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l 原告(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需对合同成立有效的要件进行举证,包括电子签名的可靠性、签署过程的真实性等。
l 被告(否认合同效力的一方):如提出抗辩(如“不是我签的”),需对其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重要提示:电子签名的举证并非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因此不能要求被告自证“不是我签的”。
二、举证方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根据司法实践,举证方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证据类型 | 具体内容 | 提供方 |
数字认证证书 | 有认证资质出具的电子签名认证报告 | CA机构/平台 |
身份验证记录 | 人脸识别照片、银行卡四要素验证记录 | 平台 |
区块链存证报告 | 哈希值、时间戳、上链记录 | 平台/司法链 |
签署日志 | IP地址、设备指纹、操作时间 | 平台 |
公证书(可选) | 对借款流程的全程公证 | 公证处 |
三、举证不能的惨痛教训
案例:晋江某资产管理公司诉吕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l 案情:原告主张吕某通过电子合同借款数万元,提交了电子合同作为证据。
l 问题:电子合同无吕某签字确认,也未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认证报告,无法证实合同系双方线上签订且内容未被更改。
l 结果: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教训:选择不具备合规存证能力的平台签署电子合同,等于在诉讼中“裸奔”。

四、如何降低举证难度?
l 签约时选对平台:选择具备CA牌照、区块链存证、等保三级认证的合规平台。
l 签署即存证:选择支持“签署即存证”的平台,合同哈希值自动上链。
l 保存完整证据链:除合同本身外,保存签署日志、身份验证记录、存证报告。
签盾电子合同平台为每份合同生成完整的签署日志和存证报告,用户可在平台上一键下载包含合同原文、存证报告、签署日志的完整证据包。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如果对方否认电子合同是他签的,谁来证明?
A: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通常是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电子签名是可靠的。如果原告提供了人脸识别记录、数字证书等证据,被告若继续否认,则需要提供反证。
Q2:平台出具的存证报告,法院一定会采信吗?
A: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九十四条,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确认的证据,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法院仍会综合审查平台的技术能力和资质。
Q3:如果我在签盾平台上签了合同,打官司时怎么取证?
A:签盾平台支持一键下载全证据链包,包含正式合同、签署日志、存证报告、CA验证报告等。这些材料可直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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