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心欢喜谈成一笔合作,到头来却发现对方从头到尾都在演戏——这种被合同欺诈的经历,想想都让人窝火。更糟心的是,很多人事后第一反应是:白纸黑字都签了,还能怎么办?难道只能吃哑巴亏?
别急着认命。合同确实有法律约束力,但这不代表什么合同都得认。法律对“被坑”的情况早就留了后手,关键看你知不知道怎么用。
第一步:先停手,别再往里搭钱
发现不对劲的第一时间,立刻按下暂停键。别再继续履行合同,也别再往里投钱。很多人在察觉被坑后,还想着“再忍忍也许能翻盘”,结果越陷越深。记住,及时止损是后续维权的基础,犹豫不决只会让损失滚雪球。

第二步:看证据说话,选对路子
接下来怎么走,取决于你手头有什么。
如果手里有实锤——比如对方虚假承诺的聊天记录、伪造的资质文件、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的录音,那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合同。法律给被欺诈者留了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写得清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如果证据还不够硬,那就先别急着打官司,抓紧时间补材料。合同文本、转账记录、沟通截图、证人证言,能收集的都收集起来。关键是要证明一件事:你签合同是被骗的,不是真实意愿。
要是对方的行为已经够得上刑事犯罪——比如虚构项目、卷款跑路,那就别犹豫,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合同诈骗是刑事案,公安立案后,该抓人抓人,该追赃追赃。
法律撑腰,这几个条款记牢了
《民法典》里这几条,被坑的时候用得上: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说白了,演戏骗人签的合同,不认。
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如果对方故意误导你,让你对关键事实产生错误认知,有权反悔。
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可以撤销。这是最常用的一条,证明对方骗你,合同就可以作废。
最后提醒一句:签合同前多留个心眼,比事后打官司省心一万倍。逐字逐句看条款,不确定的地方问清楚,别被“就这一页”“赶紧签”催着走。审慎签字,永远是避开坑的第一道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