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签合同,眼睛都盯着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翻到最后一页看到“争议解决”几个字,往往扫一眼就过了。觉得这玩意儿离自己很远,反正合作顺利也用不上。
但真等到合作翻脸那天,你会发现,前面那些条款写得再漂亮,如果争议解决这关没把好,维权可能连门都摸不着。
这个条款,说白了就是给合同配的“导航仪”——万一双方走散了,往哪儿走、怎么走,提前画好路线。而且它还有个特殊属性:合同其他条款失效了,它依然有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说得清楚,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不因合同无效、撤销或终止而失效。
那么,一份能把后路铺平的争议解决条款,该怎么写?下面8个维度,建议你逐条过一遍。
一、先谈再吵,别上来就掀桌子
约定一个明确的协商期,比如“争议发生后15日内,双方应友好协商”。这既是对商业关系的尊重,也是给彼此留台阶。直接起诉或仲裁,往往两败俱伤。
二、调解可以,指定谁来说和
如果协商不成,是找第三方调解,还是直接进入仲裁或诉讼?如果选调解,最好明确是哪个机构,比如贸促会调解中心、地方商会等,别写“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调解”——这句等于没写。
三、仲裁还是诉讼,必须二选一
这是核心中的核心。选了仲裁,就不能再起诉;选了诉讼,仲裁机构不受理。而且仲裁是一裁终局,没有上诉机会。写的时候要具体:仲裁的话,哪个仲裁委、按什么规则、在哪儿开庭、用什么语言;诉讼的话,哪个法院管——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被告所在地,挑一个对自己方便的。
四、机构名称别写错
“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这种写法,可能让条款直接作废。得写全称,比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少一个字都可能被认定无效。

五、费用谁出,提前说清楚
律师费、仲裁费、差旅费这些,一般默认各自承担。但如果条款里写明“败诉方承担守约方全部维权费用”,法院通常会支持。这能有效提高对方的违约成本。
六、争议期间,合同还干不干活
有的合同一吵起来就停工,影响上下游。可以约定“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避免一方借争议之名单方停摆。
七、违约责任细化,别怕啰嗦
除了主合同里的违约金,还可以把维权成本——比如公证费、保全费、鉴定费——明确列进赔偿范围。写细了,打官司的时候少扯皮。
八、涉外合同,法律适用要精准
跨境交易必须写清楚适用哪国法律。比如“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不写,一旦出事,光定适用法就能打半年官司。
争议解决条款看着像“最后一道工序”,实则是合同真正的安全绳。花点心思把它写明白,比事后花十倍精力找关系、托人情,划算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