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今日,经电子商务与互联网金融的推动,电子合同已是常见。此次受疫情影响,各地不得不推迟复工、减少线下活动,促使各行各业正加速进入在线办公时代,一时远程签订电子合同的需求迅速攀升。
在18、19世纪,随着电报、传真、电话等近现代通信技术的相继出现,书面合同日益表现出电子化的趋势,但彼时人们仍将通过电话达成的合同归入口头合同,把使用电报、传真达成的合同归为书面合同,传统的合同法体系尚可容纳。
直到20世纪末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爆炸式发展,越来越多的合同通过电信网络达成,这几乎是对传统合同概念的颠覆,因为这些合同本质上是数据电文,不存在原件与复印件的区分,也无法用传统的方式进行签名和盖章,于是法律不得不承认一个概念——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俗的讲电子合同就是通过互联网订立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真实有效的电子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3、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4、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5、具有可靠的电子签名(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6、约定事项不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以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可见,只有符合形式合法、保存合法、签名可靠且约定事项不在禁止使用数据电文形式的事项之列的电子合同才能被认定为真实有效。单就签名可靠一点,《电子签名法》还规定电子签名需要具有专有性、可控性与改动可发现性。
如今,大家越来越多的在使用电子合同签约,还没有使用的朋友应当赶快抓住这一波潮流,了解电子合同签约的使用,让电子合同签约成为你的得力办公工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