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电子合同诉讼中,被告最常见的抗辩是“签名不是我签的”“合同被篡改了”“我没收到合同”等5种。
• 应对策略:调取人脸识别照片、区块链存证报告、签署链接发送记录、CA验证报告等多维度证据。
• 上海浦东法院典型案例明确了电子签名的审查标准:专有性、可控性、不可篡改性。
• 签盾平台提供完整的“证据包”服务,一键生成包含签署日志、存证报告、CA验证报告的完整证据链。
抗辩一:“签名不是我签的”
应对策略:
l 调取签署时的人脸识别照片/视频
l 提供签署时的IP地址、设备指纹
l 出示CA机构出具的电子签名验证报告
上海浦东法院在典型案例中明确:支付机构提交的身份验证报告、CA机构出具的电子签名验证报告等证据,对电子合同的内容及签名情况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抗辩二:“合同被篡改了”
应对策略:
l 出示区块链存证报告
l 比对合同当前哈希值与链上原始哈希值
l 任何修改都会导致哈希值变化,一目了然
抗辩三:“我没收到合同”
应对策略:
l 平台提供的签署链接发送记录
l 短信送达回执
l 签署时间戳(证明对方在特定时间完成了签署)

抗辩四:“这是系统自动生成的,不是我的真实意思”
应对策略:
l 完整的签署流程日志(实名认证、签名确认、意愿认证)
l 合同中包含的“本人已阅读并同意”确认记录
l 平台需设置强制阅读翻页功能,证明用户已阅读合同内容
抗辩五:“电子签名不符合法律要求”
应对策略:
l CA机构出具的电子签名验证报告
l 证明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的四个可靠要件
抗辩应对对比表
被告抗辩 | 核心取证材料 | 法律依据 |
“不是我签的” | 人脸识别照片+CA验证报告 |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
“合同被篡改了” | 区块链存证报告+哈希值比对 | 《在线诉讼规则》第十六条 |
“我没收到合同” | 签署链接发送记录+时间戳 | 合同送达记录 |
“不是真实意思” | 签署流程日志+强制阅读记录 | 《民法典》意思表示规则 |
“签名不合规” | CA验证报告+平台资质证明 |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 |
签盾电子合同平台提供完整的“证据包”服务,一键生成包含签署日志、存证报告、CA验证报告的完整证据链。
常见问题解答(FAQ)
Q1:如果对方说“账号被盗了,不是我签的”,怎么办?
A:法律实践遵循“账号即本人”的原则。只要平台提供了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等多因子认证记录,法院通常会认定签署行为归属于账号持有人。否认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Q2:被告否认电子印章时,还有什么补充取证方法?
A:可收集被告在其他合作中多次使用相同电子印章的历史记录。某案件中,原告提交被告在其他合作中多次使用相同电子章的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有效。
Q3:签盾平台出具的存证报告包含哪些内容?
A:包含合同哈希值、签署时间戳、签署人身份验证记录、IP地址、CA数字证书信息等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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