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职场,电子劳动合同已成为入职 “必选项”,便捷高效的签约方式深受青睐。然而,工作中难免出现摩擦,当劳动合同纠纷找上门,不少人打算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但面对合同里约定的仲裁管辖地,心里不禁犯嘀咕:这约定真能作数吗?
实际上,劳动仲裁管辖属于法定范畴,容不得随意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归属,明确限定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若劳资双方同时向两地仲裁委提交申请,将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作为仲裁受理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进一步细化了管辖界定标准: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场所即为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等,则被认定为用人单位所在地。若存在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先受理的仲裁委获得管辖权;当履行地难以确定时,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将接手案件。值得一提的是,案件受理后,即便相关地点发生变动,仲裁管辖归属也不会随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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