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签约风靡的今天,电子合同凭借高效、低成本的优势,成为商业合作的主流选择。然而,不少习惯传统签约的人面对电子合同,仍会下意识想:把电子合同打印出来,盖上实体印章,不就能 “双重保险” 了?
这种做法不仅多此一举,更可能让合同直接失去法律效力!
原因一:无法确认合同 “同一性”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合格的数据电文需保证内容完整且可随时调取。电子合同一旦打印,其作为原始数据电文的完整性就被破坏,失去了通过哈希值验证内容是否被篡改的能力,也无法验证数字证书的真实性。这意味着,打印后的合同与电子版本可能存在差异,难以证明双方签署的是同一份文件。
原因二:签名真实性存疑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明确,可靠电子签名需满足 “专属控制、防篡改” 等条件。电子合同签署时,实名认证和意愿认证确保签名可靠;但打印后,合同内容、签名是否被恶意修改过无从查证,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也随之失效。
原因三:合同根本未生效
依据《合同法》,电子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发送至指定系统时才生效。打印后的文件不再是数据电文,无法满足 “要约到达” 的生效条件,即便加盖实体印章,这份合同在法律上也从未成立。
电子合同与实体印章看似都是 “签约工具”,实则遵循不同的法律与技术逻辑。下次收到电子合同时,记住千万不要打印盖章,以免让重要合同沦为一张废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