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合同签约中,为了确保所签署合同的法律效力,会运用到各种先进的电子签约技术,其中电子存证是作为保障合同数据不被篡改的必要技术。
不仅如此,在如今各种纠纷争议当中,证据的形式不再局限那么一些形式,像微信聊天记录、电子合同等电子证据的存在,给人们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多收集证据资料的途径。
那么,在合同签约中,电子证据的保全以及收集程序和方法,你知道多少呢?接下来就给大家简单聊聊。
电子证据的保全
公证证据的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电子证据公证保全,是指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公证的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和保管。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对象不仅限于电子证据本身,还包括有关人员提取电子证据的行为,这一点使其能够起到保全电子证据的法律效果。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电子证据公证保全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公证人员接受并审查申请人员的委托,开展面对面的公证工作。它仍属于传统公证的范畴,只不过公证的对象涉及电子证据而已。
二是公证人员不与申请人见面,而是借助网络平台,从网上接受并审查当事人的委托,展开背靠背式的公证工作,即“网络公证”。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涉及网络内容的纠纷将会日益增多。由于电子信息内容的特殊性,直接证据不易保存和提取,因此,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是解决证据难题的有效途径。
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及程序
在实践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用非法软件制造、生成的电子证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实践中,有大量的电子证据使用非法软件采集或者制造。
第二,窃录获得电子证据不得作为证据。窃录行为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在我国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民事案件中的事实证据。
第三,未经过审核程序所获得的电子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核证程序是指相关机关对所取得的电子证据进行一定的审核,如果审核结果与法律规定相符,那么就会给予相应的证书。如果该软件产品的等级证书通过了通告规定,则该软件产品会获得资格认证,通过审核程序。通过这些软件生成的电子证据则完全具备合法性,则能够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进行质证及据此认定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