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如今在签合同的时候,越来越多的使用电子合同签约,但是呢,有这么一个问题,不知道在使用电子合同签约之后,各位朋友有没有考虑到。那就是,其实电子合同签约并不是任何场合都能使用,有些情况你签下的合同,可能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电子合同和有效的电子合同是两回事,并不是所有电子合同都是有效的。首先《电子签名法》就明确规定了,以下的文书不适合使用电子合同: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所以凡涉及到这类的合同,还是踏踏实实的使用传统纸质合同形式吧。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 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见,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最重要的就是电子签名是否可靠,关于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1)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 签名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 签名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 签名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简单的说,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两大必要条件,一个是可靠的电子签名,另一个是合同本身数据真实有效,不可篡改。
但是,即使你做到了以上两点,你的电子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而且电子签名可靠,电子合同也合法有效,这是否就意味着,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就能作为证据使用呢?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电子合同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目前在法院实际审案中,对电子合同的取证方式是如何认定的。
目前最权威的要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在十一条中明确指出: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对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及区块链等固证存证手段进行法律确认,意味着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效力取证方式得以确认。
在认定方式上,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并通过取证存证平台等对证据进行固定、留存、收集和提取,以弥补仅依靠公证程序认定电子证据的不足,提升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
所以,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还需要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存证与固证,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的时候,第一时间将电子合同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