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人们逐渐习惯于在线上进行沟通、交易以及开办各类线上活动。随着产业往数字化方向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不断成熟,“线上办”从生活延伸到工作,再到数字化产业的方方面面。电子合同作为数字经济的基础应用工具,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不少企业认可电子合同的签署形式,但是很多人对于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还是会有很多问题,今天讲解一下电子印章和传统印章是否可以混用。
电子印章和传统印章可以混用吗?
答案是:不可以。签署一份合同,要么签署方都用电子印章,要么都用实体印章。
传统的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现在我国法律也认可了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既然两者都有法律效力,为什么签署合同的时候还不能混用呢?
《电子签名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从此条文中可以知道,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合同,也可以约定使用纸质合同。但是,一边使用电子合同,一边使用纸质合同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因此,大家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特别是现在电子签约使用的非常多,有些朋友并还没有使用电子合同签约,在接到对方发起签署的电子合同文件时,为了图方便,如果直接用公司的实体印章去盖章签字,那么所签署的合同文件是得不到法律认可的,这样签署下来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很可能就引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