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该指引详细规定了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调取、储存及应用标准,旨在保障电子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不可篡改性。这一举措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电子方式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如今,很多公司也都在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签约,这无疑大大降低了人力等部门相关工作压力。但是,在过去几年当中,也发生了很多电子劳动合同签约后产生的纠纷案例,这不禁让人疑问起来,电子劳动合同究竟是否合法合规呢?
从法律视角审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已明确将数据电文(涵盖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列为书面形式的一种。鉴于劳动合同法并未对“书面形式”作出特别限定,因此,电子劳动合同作为数据电文的一种表现形式,自然符合法律对书面形式的要求。无论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还是专门的电子合同平台签订,均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电子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也得到了广泛认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法院案例支持了以电子合同形式签订的劳动合同,这已成为一种普遍接受的司法实践。以签盾电子合同签约平台为例,其客户在劳动合同纠纷中提交的电子合同,能够获得法院的认可。
若在使用第三方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如何举证合同内容呢?关键在于保留电子合同的原始文件。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数据电文的原件需能随时调取查用,并确保自形成起内容完整未被更改。此外,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聊天记录、邮件、通话录音、转账记录等也可作为辅助证据,共同构建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