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找工作的时候,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也有时候会发现,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这两个之间仅仅一字之差,到底有没有差别?
差别可大了去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在法律层面有着显著的区别。
一、合同主体资格差异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特定为法人或组织,另一方为劳动者个人,双方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更为宽泛,双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组织或公民,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受《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调整。
二、主体性质与关系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体现经济关系,即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而劳动合同则不仅涉及经济关系,还涵盖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关系,包括管理、监督、福利等多方面内容。
三、主体待遇差异
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通常仅获得劳动报酬,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其他福利待遇。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除了获得工资外,还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四、适用法律与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劳务合同则主要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民事责任,一般不涉及行政责任。
五、合同目的与国家干预程度
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为目的,国家干预程度较高,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务合同则以提供劳务为目的,国家干预程度较低,更多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六、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合同争议通常需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劳务合同争议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合同主体、性质、待遇、适用法律、责任及争议处理程序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合同类型,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