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疫情的影响,很多咸阳等地企业出现签署的合同都面临着无法履行的情况,不少企业需要撤回或撤销合同,那么,在法律上,签署的纸质合同、电子合同能否撤回或撤销呢?
据《合同法》的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或撤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1、撤回要约的通知需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可以撤回。
2、撤销要约的通知需要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通知之前,不然就不能进行撤销。
对于撤销的规定,不是适用于所有情况的,当企业面临《合同法》规定的以下这几种情况的时候,是不能撤销的。
1、要约人明确承诺期限或者明确告知对方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以相应的理由明确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进行了合同履行的准备工作。
因此,相较于纸质合同来说,咸阳等地企业签署电子合同后,发现问题或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撤回或撤销,会比较困难。
因为,电子合同的要约传输几乎是瞬间到达的,在《合同法》中有规定,撤回通知是需要在要约送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而这对电子要约来说,是无法实现的。
电子要约的撤销需要区分电子合同的形式,对于电子数据交换的情形,在要约到达的同时,系统也会发出承诺,因此就不能进行撤销。而对于电子邮件来说,在要约到达后,受要约人是不能第一时间发出承诺,中间存在时差,这时就有撤回的可能性。
在实际应用中,时常出现一方当事人在没考虑周全的情况下,发出承诺,完成了合同,一旦发现问题,是不可以再撤回或撤销。这时如果不想履行合同,只能双方协商再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诉诸法律了。因此,咸阳等地企业在签署电子合同的时候,需要对承诺撤回设定一个期限,避免造成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