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过的朋友都知道,在进到公司第一天,人事就会抱着合同文件来找你签订,有些公司还要你在竞业协议、保密协议等文件上签字,全部签下来加上审批盖章等,得花不少时间。
现在不同了,电子合同签约方式的出现,很多公司在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选择的电子劳动合同签约,甚至在给你发offer的时候就可以先把劳动协议一同发给你,在网上就把这事给办了,非常的方便。
但是,你们真的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即便是你有过经验,但是这些问题很可能还是会忽略,特别是从事人事工作的朋友更要注意,一不小心就可能惹出大麻烦。这不,这家公司由于电子劳动合同的问题,给员工王某赔了2万多块。究竟怎么回事呢,下面就跟大家好好聊聊。
案情回顾
王某于2019年入职某公司,公司制作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并直接使用王某签字的电子扫描图片作为签名。
2019年8月28日,王某提出离职,申请劳动仲裁,表示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7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公司认为,王某知情并同意其电子扫描签名用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合同已在在劳动部门备案,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电子扫描签名不符合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无法确定该份劳动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高院裁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王某知晓其手写签名的使用范围及获得她的明确授权,未将其单方扫描手写签名的劳动合同书交王某保存备份,王某在本案争议发生前并不知晓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故公司应给付王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6648.7元。
从这个案例可以知道,手写签字扫描版不是电子签名的范畴,所签订下的合同当然也就不属于“电子劳动合同”了。由于公司的不规范签约,导致需要承担导致的损失。
除了这种形式之外,还有几种场景的合同处理形式,其实也不是“电子劳动合同”,大家千万要知道,比如将纸质签约好的合同扫描之后电子存档、在网上进行劳动合同备案等,这些行为虽然将合同电子化了,但是其签订的形式不符合电子劳动合同签订规范,所以不能属于电子劳动合同。
一份合规的电子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劳动合同必备内容:签名盖章有效、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留存电子劳动合同备份、用人单位备案登记电子劳动合同,这样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固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在进行电子劳动合同签约时,这些地方一定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电子劳动合同签约,才能确保你所签署的“电子劳动合同”符合要求,将来如果存在劳动争议,相应的权益才会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