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受疫情的影响,在政策的推动下,合肥等地不少企业采用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签署方式,但在一些商业交易中依然会使用到纸质合同,《电子签名法》中有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印章具备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有些企业可能会先用电子印章,再打印出来盖实体印章,这样就可以有双重保险,那么,企业使用的电子印章能跟实体印章混用吗?
答案当然是不能的,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民事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也就是说,合肥等地企业合同签署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可以自行约定使用纸质合同或者电子合同,一旦约定使用电子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合同签署过程中,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的混用,在法律上难以判定合同双方到底是约定使用电子合同还是纸质合同,同时所用的电子签名也无法判定是否被篡改过,最终可能导致司法机构会判定合同无效。
1、无法证明双方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
合肥等地企业双方约定使用电子合同签署,一旦签署好了,再被下载打印出来盖章实体印章。首先这种做法有悖法律规定,其次,当电子合同被打印出来后,就失去了作为原件的效力,只是作为复印件展示,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合同原件形式需要满足,能够有效展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的,同时需要保持内容完整,未被更改的。打印出来的电子合同,已经不能根据哈希值去判断是否被更改,也无法证明数字证书的真假。
2、无法证明签名是否被篡改
使用了电子签名,再使用实体印章,在这个过程中,电子合同是被纸质化了,因此,难免会出现签名被篡改的情况,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需要满足电子签名制作,属于签名人专有,使用过程中由签名人控制,电子签名以及签名后的数据不被改动。
由此,可以知道,一旦电子合同被打印出来,为防止电子签名被修改,它不被当作是原件,如果要在此基础上使用实体印章,所得的效力法律上是不能得到认可的。
其实,既然合肥等地企业双方约定好了使用了电子合同,就没有必要再打印出来了,在加盖实体印章,不仅不能增加安全保障反而是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因为签署电子合同非常简单,只需要五个步骤,即可完成签署。以签盾电子合同平台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