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应该都有签过合同文件,过去一般都是手写签字盖章,有时候整套流程下来还挺麻烦。现在技术发展了,电子合同签约越来越多被使用,像租房合同、购房合同、劳动合同等,很多场景下都进行电子合同签约,给大家提供了很多的便利,但是同样有些事需要注意。
就拿电子劳动合同来说吧,很多用人单位在跟我们签合同的时候,采用电子劳动合同,但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闹到了法院上,仲裁会对电子劳动合同的效率会怎么认定呢?
关于这个呢,下面就跟大家好好说道说道,特别是对咱们打工人来说,更要认真看,以防咱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第一,处理好涉及电子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来说,在选择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服务平台方面,用人单位占据主动地位,也是由用人单位在服务平台上管理劳动合同,因此当争议涉及电子劳动合同的内容时,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仲裁审理活动中,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提交电子劳动合同的打印文本作为证据;当事人对电子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产生争议的,仲裁委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向管理维护电子劳动合同的一方调取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原始数据、服务机构技术说明、证据保存报告等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审慎认定电子劳动合同的证据能力。
相比纸质合同,电子合同更容易被篡改,影响其证据效力。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第三方平台进行签订,这样在将来存在劳动争议的时候,可以向平台申请存证资料。比如签盾电子合同签约平台等,就可以对合同签署全过程数据存证,可以直接用于法院诉讼证据。
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选择正规合法的第三方平台只是第一步,在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满足合法性,即劳动合同当中的内容需要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同时也要求对电子劳动合同的取证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二是电子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关联性,即电子劳动合同作为证据必须与案件存在事实上或逻辑上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第三,正确界定电子劳动合同的证明能力。
另外,还需要正确界定劳动合同的证明能力,就是相应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作用力的大小。电子劳动合同相比其他书证物证,有其自身特殊性,仲裁委对电子劳动合同证明能力的审查需遵循一定客观依据。
首先,需要查明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要看双方的签订行为是否符合本人真实意愿,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情形。再次,要审查劳动关系双方选择的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服务平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技术标准,能否记录劳动合同双方的签订意愿、身份认证、操作记录等流程信息,能否保存完整的证据链。这也说明了在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通过正规合法的第三方平台进行签约,或者直接通过政府提供的渠道进行,确保你所签署的合同在法律程序上完全没问题的。
总之,当你遇到劳动争议纠纷时,在仲裁审理中,仲裁委需要坚持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为主,以合理认定证据能力与界定证明能力为辅助,才能够客观认定电子劳动合同的效力。
电子合同签约,可以大大节约我们的时间,降低签约难度和成本,但是一定要选择可靠的平台进行签约,在遇到劳动纠纷争议时,勇敢拿出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关于电子签约有更多的问题想要沟通,也欢迎咨询,我们在电子合同签约领域有着多年的使用经验,各种电子签约问题都能给到相应的建议,希望大家能通过交流一同成长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