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可能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在找工作的时候,面试通过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合同。当你回复这份电子邮件、确定签订劳动合同意向后,由于没有实际的纸质劳动合同文件,不免会产生疑问,你们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作为你跟公司已经实际签署劳动合同的证据呢?
更简单来说:电子邮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证据吗?
答案是肯定的,电子邮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证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电子邮件也属于书面形式,可以作为证据。然而,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仅凭电子邮件可能不足以作为充分证据,还需要提供更多类型的证据。
除了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资料外,还有其他的东西,同样可以作为在职证据的资料:
1、带有公司名称的工作服、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是带有公章的)
2、工资卡、工资条或工资邮件
3、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等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可通过支付宝查询并下载PDF或图片版本)
在所有这些证据资料当中,与电子邮件相比,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更为明确。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主要来源于电子签名。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在跟用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电子合同签约,来约定双方的劳务关系,这样在发生劳务纠纷时,可以保证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签订有效的电子劳动合同,需要通过电子签名来完成。可靠的电子签名需满足以下要求:
1、电子签名在使用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仅由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此外,《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在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若双方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则不应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同意使用电子合同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选择一家可靠的电子合同平台非常重要。为了确保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建议在具有强大技术保障的第三方平台签订合同,使用具备防篡改功能、能识别文件签署人身份和签署时间的数字签名技术来签署合同,确保合同电子签名的可靠性和合同签署的安全性。
因此,在发生劳务关系的时候,虽然电子邮件可以作为双方产生实际劳务关系的证据,但是并不能作为充分的证据,而电子劳动合同则可以完美的解决这一点。所以,当无法采用纸质签约劳动合同的时候,大家应该积极选择电子合同签约劳动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关于电子签约有更多的问题想要沟通,也欢迎咨询,我们在电子合同签约领域有着多年的使用经验,各种电子签约问题都能给到相应的建议,希望大家能通过交流一同成长进步。